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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物品出门证”制度的通知
2024-09-27 13:30  

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证校内公私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凡学院物品出门,物品所在部门必须办理出门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凡学院物品离开校园者,均须遵守此规定。

二、办理流程

1、物品所在部门或个人需提前在网上向国有资产处申请办理物品出门证。

    2、校外业务部门,施工单位,经营户携带校内物品出门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代办物品出门证。

3、经审批同意后,经办人必须打印此证,出门时交此证并接受值班人员检查

4、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收回此证存档。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严格遵守此规定,确保所有出门物品均办理出门证。

2、经办人在办理出门证时,应出门情况说明”中如实填写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车辆号牌等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3、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物品与出门证信息是否一致,防止物品流失。

特此通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保卫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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